Q: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我是因為沒有離職而是休息期間公司可以扣留薪水嗎?
我是做八大的美體芳療師
我們休假6天 薪水算抽成
公司有一個月分上下期(1期15天 每月的6號和21號領薪水)
按摩時間以時計算(一個小時2節)
本公司還附有k包就是可以唱歌的(一個小時2.5節)
客人要外出也是一樣的節數
如果上班期間ㄧ整天沒進公司就是算全場(十個小時30節)
因為之前開刀所以必須休息,我是12/17住院開刀一直休息到2月中(因為老闆一直請我回去幫忙到月底)
三月讓我休息一個月。
但是在2/24開始因為身體開始出現不適一直休息到2/28號
公司不讓我休息只好走全場休息了4天,3/1老闆要我付那4天全場的錢,3/21我也付完了。
付完當天原以為可以領到2/21的薪水(4萬多),但公司說我因為拖了很久才回帳所以那一期的錢扣掉未回帳和遲到的所以只領2千多而已,有問過老闆是否4/6號可以領到4萬多老闆有說可以
休息這期間不想再回公司上班,一直到4/13老闆不願給我薪水說我是休息期間不能領薪水,
除非回去上班,因為我有跟老闆借錢(4萬)要用薪水抵掉還他,可是他不讓我拿薪水還他 還扣留住要我回去上班也不確定是不是可以拿到薪水,因為我現在也不想回去公司了
我想問如果休息期間公司可以扣留薪水或充公嗎?
A:
陳先生/小姐您好 所詢問題回復如下
休息期間公司得否扣留薪水或充公部分
按勞基法第23條規定工資之給付,應按約定定期給付。因此,您所在職之公司約定每月的6號和21號為發薪日,無論發薪日當日您是在休息或出勤時間,都不會影響公司需在約定日發薪之義務,故,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發薪,如有未發薪的情形,公司則有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未全額給付之狀況,建議您得向事業單位當地縣市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利您與雇主得以溝通協調,以維護您的權利。
希望回復能協助到您。
竑德法律事務所
王翼升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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