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14歲以下 棄單

14歲以下 棄單


黃OO 發問於 2018-04-18 | 台北 | 其他

Q: 我是在一個FB的周邊買賣社團進行售物
這位國中二年級的學生在該社團向幾十位賣家買東西
有已經出貨的 也有還沒出貨的 幫忙代購的也有
每個人金額都不破萬 但是加起來超過5萬
之後他每個賣家都傳了訊息表面自己是家長
因管教不周導致這次事情感到抱歉等等
總之就是已經出貨的不取貨 還沒出貨的就直接取消
因為大部分賣家都是未成年 而且被跑的金額也不大
很多賣家都想說就這樣算了
若是我單純拿著自己被跑單的證據以及其他人給的證據
但是其他人只是單純提供證據證明他棄了很多單
這樣打官司有辦法勝訴嗎?

瀏覽人數:1366

A:  黃小姐您好,
按民法13條2項,14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之人。
次按同法79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再按同法80條,前條契約相對人,得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於前項期限內,法定代理人不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原則上,限制行為能力人為買賣法律行為,依民法79條,係效力未定,若您收到拒絕之訊息確定為該國中生之家長所為,即雙方買賣契約不成立,您無法依照契約請求對方履行契約。您使用訴訟方式勝訴機會不大。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