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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公司已解散,尚有不動產,監察人是清算人嗎?

公司已解散,尚有不動產,監察人是清算人嗎?


樂OO 發問於 2018-04-14 | 桃園 | 其他

Q: 本人多年前在工作的公司,未被告知的狀況當了另一家建設公司的人頭股東(股份有限公司,未實質出資,被委任監察人),近日有陌生人找到本人要辦理清算手續,才知道我是監察人,該公司90年已被廢止撤銷登記,公司登記的董監事資料只剩我一人的名字,可能帳面上尚有固定資產,對方直接跟我要身分證資料給她處理就好了,請問: 會影響我的權益嗎?有沒有稅務的問題?該筆土地跟我有關係嗎?

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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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如你所言, 貴公司是廢止撤銷登記,可預見的情形應是沒有進行解散及清算等程序。這種公司會有人願意就任清算人進行清算,通常是公司持有資產尚有利可圖而未處理即人去樓空。
對方會向你要身分證資料,應該是因為以下規定:
一、依公司法第326條規定,清算人就任後,應即檢查公司財產情形,造具財務報表及財產目錄,送經監察人審查,提請股東會承認。
二、依公司法第331條規定,清算完結時,清算人應於清算完結後15日內,造具清算期內收支表、損益表,連同各項簿冊送經監察人審核,並提請股東會承認。
該筆土地和你個人利益無關,但和公司股東利益及來找你之人有關。該公司目前的最大風險應該是不知有多少債務及營所稅和營業稅等稅負需要清付,但應該有清算人會進行處理。你的責任是為上述書表背書,但建議你個人在背書前還是應該確實對前開書表進行了解及查核,不要輕易將個人資料交予他人,將自己陷於未知的法律風險中。

廖美惠律師/會計師 浩信法律事務所/浩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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