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 您好
一年前投資一家有限公司(原為獨資有限公司)取得15%股權, 股東共計六人
這一年期間, 該負責人皆未提供相關財報, 本人也從未實際參予營運, 無從得知實際盈虧狀況
日前決議拆夥, 該負責人表示同意並因當時亟欲接某業務, 須盡快變更登記完成
故在未談妥轉讓金額的狀態下, 五人皆簽下轉出同意書變更為獨資狀態(有限公司)
依照合作期間的狀況, 本人認為投入資金僅視同借支, 現要求其返還當初投入金額
是否可行?
感謝回覆
A:
您好:
有限公司原則上是沒有退股相關規定的,也就是無法請求退還股款,不過如您簽立之同意書有約明可退還股款,建議依該同意書請求比較快。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指教,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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