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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交手錶確認沒問題 但事後說手錶是假的要退款


林OO 發問於 2018-04-07 | 台北 | 服務業

Q: 請問我在一個拍賣app上賣2手手錶
商品無任何瑕疵 賣家要求退款只因他說手錶不是正品是仿的手錶
請問我需要擔到任何法律責任嗎
在買的同時已告知他手錶沒有盒子及保證卡
但功能是正常 已告知他在官網買
但他硬要退款 這樣我需要擔法律責任嗎
而他在面交同時也檢查自己也覺得是正品不是仿的
事後才說要退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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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林小姐您好,
按消費者保護法19條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賣家是以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包含個人),且買家是以消費為目的而購買商品或服務時,就有上開法條適用,即七天鑑賞期規定。但如果賣家是一般民眾,偶一為之或是將自己不需要的用品透過拍賣app等網路出售給別人,不是以此為業者,則賣家可能就不屬於消費者保護法所規範的企業經營者。

若您非偶一為之出售商品,即受上開法條拘束,消費者無須說明理由或負擔任何費用,於收到商品7日內退回商品並解約。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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