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在公司服務7年,因下屬犯嚴重錯誤公司認為我知情未報而連帶懲處我,我確因為被連帶記過之後再追加解職,而有其他直接嚴重犯錯者卻只是記過而未解職,想詢問一下是否可一罪二罰,懲處過當問題已經反映給公司卻沒人回應,另想詢問,公司是否可把對我的懲處連名帶姓的秀在會議上給大家看,
A:
您好:
針對您所詢問題 簡要回覆如下:
關於雇主以下屬犯有嚴重錯誤且您知情不報為由 予以解雇 確有可能與解雇最後手段性原則相違背
何況如您能證明該項錯誤 確僅為下屬個人行為所致 而雇主又無法證明您有餐與或知情不報者 則以此解雇 恐有違法
您可以存證信函向雇主表示該解雇違法而無效 要求立即回復原有之工作權 並要求按月給付薪資
至於 如果公司僅是單純依規定公告獎懲結果 未必違法 除非另有其他不實指控或評價的陳述
以上回覆 謹供參酌
林俊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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