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在102年六月,買了一間77年蓋好的房子,一直為入住,期間發現牆壁有油漆掉落或壁癌的問題,有作簡單的補土和油漆,去年底親戚搬家有借住幾個月,近期搬走,想說把房子整理一下(因之前修補的陸續還是有問題)租人,拆除的拆開,發現客廳和主臥天花板嚴重剝落和鋼筋鏽蝕,擔心是海砂屋,有請SGS作氯離子檢測,樑的部分檢測值在0.6以下,但客廳天花板的部分為0.9超標,今年六月買滿五年,想問可否針對客廳氯離子超標,跟賣方要求價金反還或求償嗎?麻煩您撥空回覆我,謝謝您
A:
程小姐您好:
按「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民法第354條、第359條分別定有明文。
您購買的房子客廳天花板氯離子0.9超標,構成買賣契約之物之瑕疵,您可依上開條文解除契約返還價金,或請求減少價金,以維您的權利,是屬合法。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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