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手機費用我都按時繳費有一次發現帳單金額有問題,打去反應電信公司查詢說他們內部有問題要我先別繳費,也沒被停話,一直拖到6個月後來電說他們調完帳了,要我去繳費,隔天就被停話了,去門市問才知道說,太久沒繳費被拆機,必須繳解約金,但是那是他們公司問題啊!有問過沒辦法復話,也不能只繳我欠費那6個月,一定要繳一萬多違約金,之後就沒理他了,已經過來5-6年了,他們公司也被別間合併了,直到最近寄來法院的支付命令!請問我該怎麼辦?
A:
黃先生您好:
按「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民事訴訟法第516條定有明文。
支付命令屬於督促程序,督促當事人儘速給付,為求快速,故核發時通常不會嚴格審查證據是否充分,僅需釋明(大致如此)以足。
如您對電信公司對您的債權存在或數額有異議,您可按上開條文,不附任何理由即可異議,此即將轉為訴訟程序,由法院處理之。
建議您於20日不變期間內先行異議,毋庸附任何理由,等收到法院開庭通知即可。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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