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請問有限公司股東過世,其公司持有股份及權利,繼承人可以那些法規自保?謝謝
A:
您好:
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本就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有關有限公司股東之權利當然會由繼承人繼承,其他人若擅自動用會衍生民、刑事責任。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指教,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A:
先生你好:
公司持有股份及權利會發生繼承,公司要主動辦理公司登記事項辦更登記,依經濟部101年7月30日經商字第10102427310號函:「按股東因死亡致其出資額被繼承與股東出資額轉讓有別。如股東因死亡致其出資額被繼承,則無需經其他股東同意,惟公司章程應將死亡股東姓名及其出資額改為繼承人,且不列入修章次數亦無需檢附股東同意書」。
黃律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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