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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單成立卻缺貨


丁OO 發問於 2018-03-16 | 台北 | 其他

Q: 你好,這兩天在網路訂購了商品,訂單成立後,有5天付款期限,
卻在期限內要付款時顯示其中一項商品缺貨,故無法付此訂單的款,
請問商家直接這樣取消是可以的嗎?可否請商家換同等價位的商品,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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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丁小姐您好,
按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5條:「企業經營者應於消費者訂立契約前,提供商品之種類、數量、價格及其他重要事項之確認機制,並應於契約成立後,確實履行契約。」
若店家於契約成立前(即店家確認前)取消訂單,則店家不負任何責任。
若店家於契約成立後取消,涉及民事債務不履行中給付遲延之問題,您得向店家請求遲延之損害賠償。
按民法第229條:「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 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 前項催告定有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次按231條:「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但債務
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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