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被繼承人往生留下一筆意外險理賠金,前些日子收到債權人向台北地院聲請假扣押命令(僅有借據),請問該如何自救,因為國泰人壽要求我去函法院撤銷該強制執行命令才肯把保險理賠金支付給我
A:
黃小姐您好:
由於該筆保險金被當成遺產,而被繼承人有欠款事實,有以下方式可為:
一、有指定受益人
(一)按「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保險法第112、113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是故,倘該意外險有指定受益人,不得作為遺產,該受益人有該保險金給付請求權,不用被法院扣押及債權人強制執行。可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救濟之。
二、並無系爭債權存在
如無債權存在(沒有欠錢、假債權人製作假借據)時,則被繼承人並無償還義務,進步言之,更無扣押該保險金給付之必要。
三、不得扣押之物
(一)按「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保險給付或其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法第122條定有明文。
(二)是故,您可主張該筆保險金係維持您及共同生活之親屬所必須者,不得強制執行。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