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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家庭


陳OO 發問於 2018-03-13 | 台南 | 服務業

Q: 在無預警之下被以分手前男友的配偶告妨害家庭
即將開偵查庭
為什麼我沒經過警察筆錄就被檢察官直接通知開偵查庭呢?
想了解偵查庭程序以及是只有被告到場還是兩方都要到

瀏覽人數:474

A:  陳小姐您好:

警察與檢察官均屬刑事訴訟程序之偵查機關,直接進入檢察官偵查庭之情形並非沒有,先予敘明。

偵查庭一般而言係檢察官決定之,視傳票上傳喚者為何人,何人到場即可。

與審判程序中,法院兩造雙方到庭辯論情狀不同。

惟須注意者係,刑事訴訟法第75條:「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倘傳喚未到可拘提之,還請多加留意。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此案件可能是當事人直接到地檢署提出告訴,因此直接由檢察官進行偵查。
2. 每一次偵查庭究竟要由何人到庭,並沒有硬性規定,端看檢察官的偵辦習慣和個案考量,通常以偵查效率的角度來看,能用最少次數的庭去處理個案是最好的,也因此每一庭同時讓兩方到場的機率較大。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由律師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與律師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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