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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3C二手產品退款

3C二手產品退款


羅OO 發問於 2018-03-12 | 台北 | 服務業

Q: 約四個月前將很少使用的相機放上拍賣app,近日與買家相約面交,也有事前告知原廠電池已弄丟,後來有買副廠電池來代替(約使用過兩次)。面交時讓買家親自使用產品約十幾分鐘,無提出任何問題,檢查過後買家付現離開。事後過了兩天,買家反映電池很快就沒電了(使用不到十五分鐘就沒電),要求退部分款項⋯僵持不下又談不攏的情況下我答應退他四百元(已退),但身邊親朋好友都表示是不用退款的,因為面交已檢查過商品,且副廠電池的續航力本來就不如原廠電池,面交時明明產品開機使用十幾分鐘都沒有出現這樣的問題⋯想請問一下,是否有辦法拿得回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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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按民法356條第1項,買受人有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的義務,若買受人怠於通知時依同條第2項,視為承認所受領之物。又按民法第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民法359條的瑕疵可以分為權利瑕疵和物之瑕疵,您的相機電池有問題是屬於物之瑕疵,依民法359條,買受人可以請求減少價金或是主張契約解除。
而您在進行交貨時,買家應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所受領的物品,如果是疏忽沒有檢查出來,依民法356條視為已承認所受領的東西。但如果是依通常檢查程序不能發現的隱藏性瑕疵,賣方即不因此而獲得免責,買家可請求賣方解約或減少價金。但如果契約解除對賣家不公平的話,買家只能請求減少價金。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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