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一個朋友23歲,跟一個16歲的少女交往並且發生了性關係,還生了小孩,女方的父母同意讓女兒嫁給男方,目前還沒登記結婚,只是同居。之後少女說她要上課,於是就回到她爸媽身邊,小孩的撫養權給了男方,女方那裡不想要孩子,而且還跟男方要錢,每個月要給5千,說什麼是把女兒嫁出去的錢30萬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問題是那少女並不想要嫁,也沒跟男方住一起了,小孩也不要,現在少女的父母又想要告男方誘拐未成年,請問男方該怎麼辦?
A:
在法律上,既已有扶養之事實,則男方與小孩間已有法律上的父子關係,依法應付扶養費。
與已滿十六歲女子發生性關係,若經對方同意且未有金錢對價關係,無罪。
若未滿十六歲,在追訴期間經對方告訴,將負刑事責任。
我一個朋友23歲,跟一個16歲的少女交往並且發生了性關係,還生了小孩,女方的父母同意讓女兒嫁給男方,目前還沒登記結婚,只是同居。之後少女說她要上課,於是就回到她爸媽身邊,小孩的撫養權給了男方,女方那裡不想要孩子,而且還跟男方要錢,每個月要給5千,說什麼是把女兒嫁出去的錢30萬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問題是那少女並不想要嫁,也沒跟男方住一起了,小孩也不要,現在少女的父母又想要告男方誘拐未成年,請問男方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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