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惡意棄單


周OO 發問於 2018-03-07 | 台中 | 服務業

Q: 你好,我們有經營FB服飾賣場,近來有些不肖人士下單後卻不買單,惡意棄單,或是超商取貨時效超過通知取貨又不取的,並且消失封鎖找不到人
請問這是否可以尋求法律途徑,可否報警備案??

瀏覽人數:1663

A:  周先生您好:

按民法第367條規定:「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若直至今日尚未給付價金,則陷於給付遲延,您可起訴請求買家給付價金之訴。

次按民法231條規定:「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但債務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您可向其請求運費等損害之賠償。

其上二者均須向法院為之,若要前往警局處理,則必須構成刑事犯罪。

較接近者乃刑法第355條規定:「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 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之毀損債權罪。

然仍需對方有損害他人之意圖,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處分,致生財產上損害者,方構成本條犯罪,實務上成罪機率較低,多認為屬民事債務不履行問題,但您亦可為之。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