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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清算後帳簿之保存

清算後帳簿之保存


馮OO 發問於 2018-03-02 | 台北 | 其他

Q: 請問各位諸公,公司已依法申報法院清算完成,依法應該選任帳簿保管人且應該保存10年,以下兩個問題
1.保存人可以是外國人嗎?
2.帳簿保存地可以在境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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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有限公司部分:
公司法第113條規定,有限公司清算準用無限公司相關規定。則依公司法第94條規定,公司之帳簿、表冊及關於營業與清算事務之文件,應自清算完結向法院聲報之日起,保存十年,其保存人,以股東過半數之同意定之。則倘經股東過半數同意之保存人為外國人,要無不可。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公司法第332條規定,公司應自清算完結聲報法院之日起,將各項簿冊及文件,保存十年。其保存人,由清算人及其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故倘經法院指定之保存人為外國人,亦屬可行。
此外,商業會計法及經濟部目前對於帳簿、表冊等營業與清算相關文件之保存地及保存人國籍並無明確限制,故保存人為外國人或保存地為國外理論上應為可行,但實務上,有關公司之帳簿、表冊及關於營業與清算事務之文件數量應頗為可觀,將之運往境外儲存之成本效益應多加考量。

廖美惠律師/會計師 敬上
浩信法律事務所/浩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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