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於3/2今天收到一封遞送法院前通知
說107/3/8號前若沒繳費
要查封我的動產、不動產、新資等
說我積欠金額是5491,不能分期
而積欠的時間是101/3/22
而最後一期的帳單是2000多
請問能夠做抗辯嗎?
A:
您好,
因不知道您所謂「遞送法院前通知」是何種文書,無法確切知悉這個流程為何。
如您有在外積欠款項,債權人確實可以透過法律程序行假扣押您名下的財產,進而拍賣,惟仍須視這項債務是否有爭執,建議您提供完整相關資訊以利評估,謝謝。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