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是一間租賃餐飲業的老闆,當初租賃的時候房東太太人很好,也很客氣房東他們是一間水電公司
的老闆&老闆娘,是一戶有錢人家,後來覺得很好相處,因為那是個黃金店面一級戰區,所以租金
不便宜,所以我們就跟他殺價租金,也沒殺太多少個2000塊,我們起租日事16號房東就說那租金就
1號收我們比較好記,後來我也越想越不對,這樣我們算不算是提早給房租,因為我們起租事16號
所以他就收我們16~30得房租,但是我的意思是想說起租日是16號因該是15號收房租才對吧
所以有算我們提早給房租嗎??
因為後來有跟房東有些糾紛,第一個月早上8點我剛開門就跟我討租金,我也覺得很怪但又基於他們是
長輩就沒多說甚麼,後來幾次都在早上員工面前跟我討,也是因為這樣我真的忍不住為什麼要在員工
面前討,感覺一點都不尊重
我想請問律師我們可以跟房東講改15號給房租嗎,這樣我們合約上會不會有甚麼問題???
A:
您好,
房租哪一天給付並非問題所在,只要沒有溢付,對您的權益就無影響,例如3月1號付的是2月16號起算到3月底的房租,由此仍屬租金給付的正常情形。
至於您想更改成15號給付,則需看房東是否願意跟您更改租賃契約內容,雙方合意後始能生效。
以上,希望有幫助到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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