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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中心租賃


蔡OO 發問於 2018-02-22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您好,我想詢問,一般公司在與租商務中心承租時,商務中心是否可要求公司先付款後再雙方簽約嗎?是否已違法?正常與合法流程為?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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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我想詢問,一般公司在與租商務中心承租時,商務中心是否可要求公司先付款後再雙方簽約嗎?是否已違法?正常與合法流程為?謝謝您


蔡先生/小姐 您好:
所詢問題我猜測是您或貴公司欲向某商務中心承租辦公室的租賃契約。
首先,問題中之「先付款後再簽約」所指究係需先支付何種款項並不明確,故對此僅依民法第71條前段:「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之規定來說,商務中心要求貴公司先付款後再簽約,屬商務中心一方的「要約」而已,此「要約」尚無違反前開強制或禁止之規定,仍應獲得貴公司之接受(承諾)。是以若貴公司不能接受(承諾),該商務中心也不願讓步者,則貴公司與商務中心雙方之意思無法達成一致,貴彼間即不可能成立租賃關係。
再者,正常流程為:雙方應先就欲租賃之標的物之面積、租金給付期、擔保金與租賃年限等條件先行口頭磋商,待雙方達成一致後,再正式簽訂書面契約;承租人支付第一期租金與擔保金,出租人則交付租賃標的物予承租人使用。

以上供請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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