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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棄單


曾OO 發問於 2018-02-21 | 台北 | 服務業

Q: 律師你好:
我在臉書社團po預購文,有位媽媽跟我喊單⋯
當下我也請她在pc個人賣場下訂單⋯等到我貨物到了就會馬上出貨
我把東西整理好之後出貨⋯在商品快被退回來的前一兩天我有麻煩他請記得取貨
他的臉書不讀也不回⋯
我查詢了訂購系統,發現他其實是有去取貨的⋯但是唯獨我的就是不取
我等到商品退回到我的手上⋯我再度私訊他⋯在不處理我要去警察局提告
當下他有回覆我會去取⋯還說運費算他的
我請她先匯款以防再次跑單
⋯結果隔天她封鎖了我的私訊
我要去警察局提告⋯⋯要用什麼法條去提告他
這樣會不會提告不成立⋯⋯反而被反告誣告呢?
警察在跟我揮⋯鑑賞期⋯⋯我說沒去取貨拿來的鑑賞期
我跟警察說我要告他間接毀損
他們說間接毀損罪⋯問我有沒有詐欺⋯⋯
我說她答應我會匯款⋯結果現在封鎖我⋯⋯這樣欺騙我
這樣還有什麼罪證?
我在意的不是多少錢⋯我只是那口憤怒我吞不下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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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曾先生/小姐您好:
一般消費者一次下單未取貨的情況,可能涉及刑法355條間接毀損罪,但實務上認定對方施用詐術或毀損意圖尚有難度,實務上認為屬民事債務不履行問題。但該位媽媽第二次表明會取貨並負擔運費的情況可能已構成施用詐術之行為,然而您第二次並沒有將貨品寄出,所以沒有財產損害的問題,成罪機會可能不大,但您仍可持相關證據,至當地警局或地方檢察署提出告訴。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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