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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董事責任


歐O 發問於 2018-02-21 | 台北 | 其他

Q: 好友和友人開設有限公司 找我掛名董事(因公司內部問題) .請教擔任董事需注意哪些事項?

因該公司業務需求和銀行時有往來(借代).假設公司在營運上出了問題.董事須負哪些責任?謝謝

公司董事責任 掛名董事 董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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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依照公司法第8條之規定,有限公司的董事即為公司法所稱的公司負責人。既然為公司負責人,所承擔的責任就會相對較重。像是公司法第9條不實登記、第13條轉投資限制、第15條公司業務與貸款限制、第16條公司為保證人限制、第20條年終帳表查核規定、第23條業務上侵權行為賠償責任等等,許多規定都會牽涉到公司負責人。每屆會計年度終了時,董事還須造具各項表冊,分送給各股東請其承認。

雖然您有提及是朋友找您「掛名」董事,但是對外而言,與這間公司交易的第三人可能並不知悉您僅為掛名董事;對於主管機關或是稅務機關,原則上是以形式登記的董事作為它們所認定的規範對象,所以也難以得知您是真正的董事或是掛名的董事。在這樣的情況下,當公司有任何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時,很可能您會因為公司負責人的緣故,而須負擔相關的責任。因為擔任公司負責人所需負擔的責任是蠻重的,會建議您要審慎考慮。

以上簡單回覆供您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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