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如何從有限公司轉成股份有限公司??
還有轉成股份公司需要有什麼條件嗎??
A:
施小姐您好:
按公司法第106條規定:「公司增資,應經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但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前項不同意增資之股東,對章程因增資修正部分,視為同意。有第一項但書情形時,得經全體股東同意,由新股東參加。公司得經全體股東同意減資或變更其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
是故,您可經由全體股東同意,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
復按公司法第107條規定:「公司為變更組織之決議後,應即向各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變更組織後之公司,應承擔變更組織前公司之債務」,您需向債權人通知與公告,且變更前之債務仍然須承擔。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A:
施小姐您好
另外補充行政上的規範:
依公司法第106條變更之後,要在各縣市政府填寫「有限公司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包含「有限公司變更組織申請書」、「代轉營業人設立(變更)營業登記申請」(請洽各縣市政府網站下載),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變更登記完成就完成了!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