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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與法人之差異


張OO 發問於 2018-01-30 | 台中 | 其他

Q: 您好:
我想詢問,目前我們協會已經申請為社會團體,之後想會再去地方法院申請社團法人。
想跟您詢問一般社會團體及成為社團法人的差異?
有相關網站可以搜尋嗎?
網路上資訊都比較籠統,再敬請您回覆實質差異...
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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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我想詢問,目前我們協會已經申請為社會團體,之後想會再去地方法院申請社團法人。
想跟您詢問一般社會團體及成為社團法人的差異?
有相關網站可以搜尋嗎?
網路上資訊都比較籠統,再敬請您回覆實質差異...
感謝您!


引述內政部之說明如下:

一、法人登記為依據民法相關規定辦理,社會團體與社團法人差異性大致上有兩點:
(一)法人可申請補助案、接受委託辦理專案、標案,縣市政府與機關通常會根據其專案考量要求具有法人資格。每個
機關考量都不同,有些單位認為經過法院公證之後的單位能夠具有更優質的管理,因此才會要求法人資格。
(二)依據公益勸募條例,團體對外發起募捐活動,需要具有法人資格。

二、若有收受捐贈,都會要求開收據,進行法人登記時就會編列號碼以開立收據。

三、至於有開立發票、收據與法人登記的關係、社團法人可否不開立發票的問題,則需洽詢國稅局會較清楚細節,此
為國稅局權責。

四、大體而言,有進行法人登記的團體其財務運作會比較嚴謹,由社會團體科與法院雙軌管理。

以上謹供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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