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請問負責人遭通報強制扣負責人薪水1/3,請問怎麼扣?負責人沒有薪資呀!是以投保勞健保扣款嗎?突如其來,有的措手不及,目前負責人所有的提款卡、公司卡、信用卡等等...都沒辦法使用,真的很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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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負責人遭通報強制扣負責人薪水1/3,請問怎麼扣?負責人沒有薪資呀!是以投保勞健保扣款嗎?突如其來,有的措手不及,目前負責人所有的提款卡、公司卡、信用卡等等...都沒辦法使用,真的很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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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小姐您好
首先,縱使為公司負責人,針對其向公司固定領取薪資部分,本質上亦為強制執行法第115條對第三人金錢債權,且為繼續性給付債權(薪資債權),與員工薪資處理方式相同。原則上法院既已有扣押命令,公司亦不否認該名員工存在,及其對公司有薪資債權,則公司於收受扣押命令後,於扣押範圍內,即不能再將薪水直接支付予該名員工,否則支付亦不發生清償之效力。
然依問題所述,若負責人確實「名義上」未收取薪資,即屬第三人(貴公司)不承認債務人(公司負責人)之(薪資)債權,您得於收到該裁定(扣押命令)後10日內,檢附貴公司負責人並未向公司收取薪資之資料,依強制執行法第119條第1項規定向執行法院(即發函之法院)聲明異議。
若是置之不理,依執行法院強制執行法第119條第2項規定:「第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聲明異議,亦未依執行法院命令,將金錢支付債權人,或將金錢、動產或不動產支付或交付執行法院時,執行法院得因債權人之聲請,逕向該第三人為強制執行」,公司將直接面對法院的強制執行
如果負責人名義上是有收取薪資,雖仍然得檢附資料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然而因為要舉證負責人實際上未領取薪資有一定難度,況且極易衍生後續法律上風險,建議還是要與負責人雙方溝通,以免公司未來將受到法院強制執行。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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