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被打想告對方傷害卻沒對方的姓名 電話 住址
只有對方line跟生日 這樣告得成嗎?
A:
楊先生/小姐您好:
若您被打欲告對方傷害,沒有對方的電話、姓名、住址,仍可向當地警察局、派出所前往報案。
可提供您的LINE通訊紀錄、生日、何處被打的監視器錄影畫面請警察或檢察官協助調閱。
若的確有犯罪事實存在,按刑事訴訟法228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檢察官有偵查義務。
是故,您的問題當然可以向當地警察局報案,但可能需費一點時間查詢該人之真實年籍。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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