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院員工停車場說需依照職等(職點)等候停車位使用權力,目前已進公司四年,仍一直無法取得停車場使用權力,(停車位平常去看都有空位),新的醫生一來馬上就可以取得停車權力,請問醫院這樣做是合理的嗎?且醫院說若違規停車者,將送人評會懲處...
A: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題,涉及雇主是否讓員工使用停車場問題,首先應先確認依雙方契約或人事規章有無約定員工可使用停車場之權利,如有約定,本應依相關約定辦理,若雙方間契約或規章並無約明員工有使用停車場之權利時,雇主基於所有人地位,本得有權管理使用停車場,如未提供出來給員工使用或僅限於某特定層級情形始得使用,亦非謂違法,惟此作法對勞資關係之和諧,恐有不利影響。
以上謹供參酌,仍應視具體個案事實而定。
環宇法律事務所 林俊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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