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公司為某義大利保養品牌之總經銷,(總代理為另一合作公司),近日發現網路上有賣家從港澳大陸地區進水貨於網路上販賣,因為洽談台灣區代理時有與原廠簽定圖像及LOGO使用權,且"本公司名稱(即中文品牌名稱)有申請註冊,產品中文名稱皆為本公司之發想命名。 想請教律師,我們可以對網路賣家主張用「品牌原廠圖片」,「公司品牌名稱」及「品牌台灣專用之產品名稱」三項的侵權,進而採取法律行動嗎(如存證信函,要求其下架道歉或賠償)? 或您是否有更好的建議? 謝謝您。
A:
您好,
網路賣家既有未經同意使用貴公司註冊過之商標、原廠之圖片等等,貴公司可先行發存證信函要求網路賣家停止此類侵權行為,如仍未獲善意回應或未得完善處理結果,則可提起刑事告訴與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訴訟,以捍衛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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