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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帳戶


郭OO 發問於 2018-01-08 | 彰化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之前因為要跟朋友借錢,朋友一開始說可以借我10萬,後來說自己沒有銀行帳戶,要我把郵局的存摺,提款卡借他,我不疑有他就借給他(因為不常用),現在郵局帳戶被通報是詐騙帳戶,去警局了解,得知有一位受害人,我現在該怎麼做?而且最後這位朋友也沒借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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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您所述的情況,您的提款卡及存摺是被詐騙集團拿去利用,詐騙集團的成員可能涉犯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或是刑法第339-4加重詐欺罪,而您可能也被認為是共同正犯之一或是幫助犯而被檢察官偵查起訴。
2. 雖然您在當初並無任何幫助詐欺或共同詐欺之意思,但上1.刑事責任不輕,務必謹慎面對,針對警察或檢察官之訊問前,務必仔細研議答辯方向,更須於訊問時避免落入不當訊問的陷阱裡,也建議搜集與朋友的對話紀錄等資料來說明自己並無犯意。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由律師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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