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車禍自摔機車有用到行人.雙方都有受傷.對方通報119也有幫我叫 他們先去就醫
後來警方到場!我當時劉很多血 意識不清 !!
聽我母親說!警方打電話告知我車禍來載我就醫 回去拿健保卡 我流血太多覺得口乾!開冰箱只見啤酒就拿起來解渴
一瓶喝完又開一瓶沒喝完之後就覺得暈上樓躺 警方後來到我家我媽叫我下去後警方通報救護車才去醫院
以上過了一個多月出院後以上期間警方都沒來問筆錄!之後莫天三名警察晚上九點來我家說要筆錄!我拒絕因為我還有傷勢剛吃藥警察約明天!後來製作筆錄時 我變肇事逃逸 酒駕
筆錄內容不是因為對方提告!是警方說我沒做完車禍流程就跑掉有酒駕嫌疑! 當時我全身傷 頭很大傷都血
訊問過程並不是我回答的答案再填寫
之後我拒絕簽名!
我有跟對方和解了!!!但是警察他們想要偽造犯罪事實!沒辦法阻止他們嗎!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首先是否涉嫌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應再視現場情況而論,若確實是對方自行救醫後您才離開現場,則在客觀上很難說您有逃逸的行為、主觀上也難以認定有逃逸之意思,這部分也必須考慮調取路口監視器並與對方進行對質。
2. 至於酒駕行為,既非在駕駛行為前飲用酒類,應得以主張本罪不成立,但勢必須詳細解釋家中擺設及回家送醫之經過(母親必須為證人)。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以上。謝謝。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