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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溢付離職員工薪水,以不當得利討回程序如何走


倪OO 發問於 2018-01-02 | 台北 | 其他

Q: 公司於2017年10月溢付離職員工薪水 一萬多,員工遲遲不肯回復也無歸還之意,如要以不當得利討回程序如何走?

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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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司於2017年10月溢付離職員工薪水 一萬多,員工遲遲不肯回復也無歸還之意,如要以不當得利討回程序如何走?

萬分感謝!


貴公司可向該名員工工作地點法院或員工戶籍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溢付之薪資,因爭議金額為新台幣1萬多元,依民事訴訟法第436-8條規定屬小額訴訟事件,可使用表格化訴狀,表格可自司法院網站-便民服務-書狀範例專區下載。

貴公司亦得選擇先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惟該名員工如於收到支付命令20日內異議,依民事訴訟法第519條第1項規定,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威律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邱陳律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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