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與妻子離婚,妻子與我共同擁有監護權,但小孩今年已經10歲,離婚也長達9年,這當中 女方尚未支付任何教育費用及生活費,可否申請監護權完全歸我。
A: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題,簡要回覆如下:
首先,親權(一般稱為監護權)改定與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負擔係屬二事。
其次,如一方未給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費用,先行墊付的他方,可依法向對方訴請給付,另應先檢視當初離婚時有無就生活費用負擔部分有所約定。
至於,原來是共同任親權,希望改為您單方為親權人部分,依法是可像法院聲請改定親權,只是一般需有他方已不適合繼續擔任親權人,如對未成年子女不聞問,或有對子女不利之行為,建議除了對方未支付生活費用外,再行補強蒐集其他事證,對未來的聲請改定親權裁定程序,較為有利。
以上說明,謹供卓參,詳細仍須就具體個案研析相關資料而定,併予陳明。
環宇法律事務所 林俊宏律師
A:
1.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由您單獨監護。
2.扶養與監護是不同的觀念,不因監護權歸屬何人而有不同,不論是單獨監護或是共同監護,夫妻離婚後還是要分擔扶養費。至於扶養費您所墊付的部分,可向對方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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