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本人在94年投資一家做工程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佔有25%股份.但公司多年來都未給公司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並且本人在今年發現董監事早已改選換人.而且都未通知本人.本人在今年發存證信函二次要求負責人提供
公司登記事項表.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負責人皆置之不理.
本人應採取何種作為維護自身權益?改選董監事都未通知本人是否有違反公司法?負責人是否有偽造文書或登載不實或假造本人簽名蓋章之問題?
因負責人至今未有任何回應?請問本人應採取何種相應措施?以維權益.
A:
您好:
如果該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您可得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檢查公司業務帳目及財產情形。
另外股東會部分,如公司未通知您開會,須於決議後30天內聲請撤銷股東會決議方可,至於負責人若因此造成損害,您可向其請求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指教,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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