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兼創業


洪OO 發問於 2017-11-22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目前在銷售瓷器藝品公司工作13年,請教問題如下,
1.想兼創業,從事瓷器網路販售,和原公司相同賣的都是德化白瓷,只是合作的藝術家不同,是否可行?
2.公司的客戶名單多數是我自己朋友,我一樣可以在新創公司繼續行銷?

瀏覽人數:952

A:  您好,
1.營業秘密的要件相當嚴格,如果您與前公司的業務都僅是轉手銷售藝術家製作的德化白瓷,除非您與前公司間有競業禁止約定且合乎勞基法的規定,否則與其他藝術家合作銷售德化白瓷,僅就您的問題所述判斷,法律風險不高。
2.如果您沒有直接從前公司將客戶名單與相關成交資料帶走,而是單純與朋友間往來做生意,則結論同前。
謝謝。

目前在銷售瓷器藝品公司工作13年,請教問題如下,
1.想兼創業,從事瓷器網路販售,和原公司相同賣的都是德化白瓷,只是合作的藝術家不同,是否可行?
2.公司的客戶名單多數是我自己朋友,我一樣可以在新創公司繼續行銷?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