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因上週員工作業上疏失造成的損失,導致公司虧損將近三萬元
且有用賴跟該名員工討論賠償金額相關事宜
事後老闆也跟員工談條件
要求員工分期償還三萬元全額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A: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題,依您所提供資訊,簡要回覆如后:
如該項損失確為員工個人行為所致公司受損害,且實際損害金額亦無爭議者,倘經員工同意,確可由員工負擔,惟如員工對於該項損害發生原因或損失金額有爭議,則公司不得單方在未經員工同意之情形下,逕自從每月薪資內扣除,否則將違反勞基法之直接全額給付原則,除了需返還該筆薪資外,如經員工檢舉,還可能會受有罰緩,不可不慎。
以上回覆,謹供卓參,謝謝。
環宇法律事務所
林俊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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