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外商的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員工人數超過30人,在台灣需要制定公司章程嗎? 還是說國外的總公司有就可以了呢?
A:
劉先生您好
外商在我國境內營業,需辦理外國公司認許與分公司設立登記 (可參考公司法第4條、第387條,以及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而您所詢部份,依經濟部商業司之登記實務,外商申請認許及在台分公司登記僅需備妥國外母公司之章程(但須經我駐外單位驗證並附中文譯本)即可。
敬祝 新年平安 萬事如意
楊宗翰律師
Dentons 大成律師事務所 倫敦/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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