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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犯著作權(盜圖)


鄧 發問於 2017-11-05 | 台中 | 傳統製造業

Q: 在蝦皮販售辣味小雞麵 網路上抓了一張產品圖
圖上沒有拍攝者的logo
聽說它們把logo 弄的非常非常小需要用好幾倍的顯微鏡才能看清
隔幾天我就收到以下通知了


你好 全球威誠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你此商品的圖片 未經過我們同意 使用我們公司自行拍攝創作的圖片 又因你使用此此照片做商業行為 已經嚴重侵犯到我們公司的權益以及攝影著作權 我們將對你要求賠償並立即下架更改 你的網頁資料我們已擷取 請你在 11月9號 前主動跟我們聯絡 了解賠償和解事宜 若不主動聯繫 我們將尋求法律途徑的求償 絕不寬待 聯絡資訊 04-37000488 林騰凱 請不要打擾我們的蝦皮小幫手 請主動與我們聯繫 謝謝著作權法 (第 91 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請務必要主動聯繫 以免失去私下合解的權益 有任何圖片的問題 都請直接連絡我們公司的窗口 因為我只是負責蝦皮賣場的 小幫手 所以我必須要把你的帳號封鎖 有任何問題都要詢問我們公司的林先生窗口 避免你在聊聊跟我聯絡 因我沒有處理這件事情的權限希望你能夠體諒!!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呢? 要怎麼證實那商品照確定是這間公司所擁有?
因為當初沒想那麼多再加上我並沒有看見拍攝者或拍攝公司的logo ?

全球威誠 全球威誠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瀏覽人數:5969

A: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您擅自在網路上抓圖確實已涉著作權法第91條之規定。
1. 該圖的著作權人確實可向您主張權利,依著作權法第91條之規定像您提起告訴。著作權法中並無規定著作人或著作權人必須在其著作上彰顯自己姓名,所以這跟對方放置自己logo尺寸比例如何或有無放置等並無關係。無論如何,對您而言,這張圖都是「他人」的著作,取用前理應取得權利人之同意。至於如何找到權利人,方法甚多,此不贅述。
2. 至於您提到如何確認該公司確實是圖片的權利人的部分,建議您在與對方洽談時委婉地詢問。
3. 甚至如是確實因侵權而欲與對方洽談和解簽立和解書時也可請對方出示權利證明相關文件作為和解書的附件,或在和解書上加上讓對方擔保確實為權利人的相關條款。

既已收到對方要求先行撤照,建議您先將有侵權疑慮的商品照片移除。秉持誠意先與對方連繫洽談。
爾後如有拍攝商品照的必需時,建議您自行拍攝,以免因擅自抓圖而陷入侵權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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