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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第二封通知單


kOOO 發問於 2017-10-25 | 台北 | 服務業

Q: 您好
第一次,9/11收到通知單7月底賣的,商標法 9/16已經去台北做筆錄。
第二次,今天10/25 又收到通知單 台中的!5/4賣的 商標法。
兩次 不同品牌。時間點 也不一樣。

請問什麼時間點請求併案處理呢。另外若併案的話,和解金也是兩家要各自談,對嗎?

應該在哪個時間點請求併案呢。謝謝

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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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第一次,9/11收到通知單7月底賣的,商標法 9/16已經去台北做筆錄。
第二次,今天10/25 又收到通知單 台中的!5/4賣的 商標法。
兩次 不同品牌。時間點 也不一樣。

請問什麼時間點請求併案處理呢。另外若併案的話,和解金也是兩家要各自談,對嗎?

應該在哪個時間點請求併案呢。謝謝


您好:
請求併案審理的時間,法律並無明文規定,建議您現在即可向第一次做筆錄的檢察署聲請併案處理。
若併案處理,然因被害人不同,所以和解時,必須個別談。除非您與其他兩家協議好要一起談和解事宜,則可一同成立和解契約,亦無不可。

以上意見,惠請參酌
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
李衣婷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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