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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因個人作業疏失,導致公司營業損失,公司可否對於營損部分向該員工扣薪

因個人作業疏失,導致公司營業損失,公司可否對於營損部分向該員工扣薪


許OO 發問於 2017-10-19 | 台北 | 服務業

Q: 您好,我相請問一下,某日我在上班時,因為一時的疏忽,導致公司必須賠償客人成本2000元商品,事後公司依照員工守則的員工懲處條例,*** 如造成客訴或是約客失誤,導致公司成本嚴重受損,經由主管確認責任歸屬,將懲罰 缺失成本的費用***,針對作業疏失所賠償之2000元成本商品,從我下個月薪資扣除,想請問一下,公司是否可以因為我的疏失而扣除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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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照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又,勞基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因此,原則上雇主不應預扣勞工工資。

然而,所謂「預扣工資」是指在違約事實還沒發生,或是損害範圍以及責任歸屬尚未釐清之前就先予預扣,依照您所提及之情況,若公司已經確認損害責任之歸屬,確認是因為您的疏失所致,從下個月的薪資扣除相應之金額應無違法之問題。惟應注意的是,貴公司所預扣之金額是否超出實際損害過多,導致金額過鉅而有違公平之情況,例如:損害僅有數百元,公司則一律規定應賠償2000元,則可能有失公允,此部分可以再與公司協調確認,若公司拒絕協商,或仍置之不理,您亦可以向地方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或是申請調解會議。

以上簡單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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