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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退休金與資遣費

退休金與資遣費


何O 發問於 2017-10-01 | 台北 | 服務業

Q: 請問,我今年五十二歲﹑83年9月上班到今年106年10月,年資只滿二十三年,若公司要資遣,可否請求舊制退休金的給付,加新制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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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您所述事實,似尚未符合勞基法第53條自請退休或第54條強制退休要件,倘在退休前,雇主合法資遣勞工者,依法須給付資遣費,而非退休金。至於,資遣費的計算,則須視您有無選擇適用勞退新制而定,若您是採用舊制勞退者,則資遣費應依舊制計算。反之,如您曾選擇改採新制退休金制度,則適用新制後年資部分,依新制資遣費計算,而原本採舊制年資部分,若雇主未結清該舊制年資者,則該部分應依舊制計算資遣費。
以上簡要回覆您所詢問題,謹供卓參,謝謝。

林俊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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