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在汽車修理公司工作,從68年起到85年為止
公司於69年3月到72年一月間將本人的勞保轉出
並且到72年一月又才將我再次加保
因為公司已倒閉,無法找人對質
中間消失的三年年資是否有辦法討回?
本人有向勞保局提出
可是得到的答案是叫人「自認倒楣」
明明我有在公司上班,可是勞保卻又少三年
叫人怎麼不生氣
況且,在公司倒閉時有給員工一張証明單
証明本人在公司服務的年資啊......
可是.....勞保局就是不認定
請幫幫我吧!
謝謝您的回覆
A:
關於僱主將您的勞保轉出,以至於使您的工作年資中斷,因此造成的損失,您可以向僱主請求。而勞保局對於您年資的中斷,因無過失,亦無須負責,該部分僅能向僱主主張權利。
PS:雖然僱主已經倒閉,但在未清算之前,仍可對其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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