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 軟體公司發現研發主管在職期間設立自己的軟體顧問公司, 並承接與原公司性質非相關的軟體開發顧問業務,
原公司已請該名員工離職, 請問原公司可由什麼條款提告該員工?
A:
張先生 您好
依據您所述內容,謹說明如後:
員工在職期間競業禁止,依據公司法第32條規定:「經理人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並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又民法第562條:「經理人或代辦商,非得其商號之允許,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經營與其所辦理之同類事業,亦不得為同類事業公司無限責任之股東。」
然,上開規定係針對經理人之規範,目前勞動法令並無明文規定員工在職期間不得兼職之規定,是以,除非公司工作規則或與員工簽署聘僱契約時約定員工在職期間禁止兼職外,法令上並無明文禁止兼職。
然,設若該員工利用任職期間知悉公司營業秘密營業職,可能涉及違反營業秘密法相關規定。
謹向您說明如上,供您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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