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 本人掛名營造公司董事長(本人無任何股份) 已缷任 於擔任期間無任何新增借款 但擔任期間有簽了銀行之保證人 (銀行要求)因為公司有票據貼現 但銀行後來告知 我當時簽的文件 為公司在銀行所有借款皆有保證 因本人已缷任 原本之保證人如果不同意我退出保人 那我對所有的債務都有清償之義務嗎?我可以自己提出退出保證人嗎??
A:
您好:
如果保證契約未定期間的話,可以書面方式通知銀行目前已卸任董事長,請求終止保證契約,如此對後續公司發生之債務即不負保證責任。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指教,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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