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本人和朋友合開飲料店,另有申請LOGO商標,
當初朋友是負責人所以申請商標時申請人名字是
XXX飲料店 朋友名子
後來因一些事情轉變為我當負責人,但現在朋友有意退夥,因是兩人合夥,一人退夥並無法變為獨資,所以行號要解散並清算
請問律師,
這樣LOLG商標權還是歸屬公司(可是要解散了)嗎?還是歸屬我朋友?還是歸屬我這個負責人?
A: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提供意見如下:
一. 商標權的歸屬須由智財局公告的商標權人來認定, 此部分可至智財局網站或當時登記文件即可查悉
二. 如果XXX飲料店是合夥財產, 那商標權人是XXX飲料店的話, 那就屬於合夥財產的一部分, 所以如果一方已退夥, 還是屬於該商號所有
謹提供意見供參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