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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有關資遣預告之謀職假有無上限?

有關資遣預告之謀職假有無上限?


趙OO 發問於 2017-09-08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律師您好:

我是公司的人事,公司因為轉型搬遷,將於107.1.1到新址重新營業,故將不適任的員工資遣,主管在去年年中時已口頭知會各相關人員(被資遣的員工)將於106.12.31(最後的工作日)被資遣,依16條條文看員工已被預告資遣了理應可開始啟動謀職假,請問謀職假除了一週最多二天的限制外,那謀職假有上限嗎?

謝謝您的回答

謀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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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律師您好:

我是公司的人事,公司因為轉型搬遷,將於107.1.1到新址重新營業,故將不適任的員工資遣,主管在去年年中時已口頭知會各相關人員(被資遣的員工)將於106.12.31(最後的工作日)被資遣,依16條條文看員工已被預告資遣了理應可開始啟動謀職假,請問謀職假除了一週最多二天的限制外,那謀職假有上限嗎?

謝謝您的回答

趙 先生/小姐你好:貴公司若是依勞動基準法第第 11 條第1項五款(一款至四款均略)之規定:「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的規定預告期間應為: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故謀職假的上限就是每星期最多二天。

以上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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