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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轉證人


陽OO 發問於 2017-09-05 | 桃園 | 其他

Q: 最近要出庭做證,我可以不想跟被告碰面要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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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最近要出庭做證,我可以不想跟被告碰面要怎麼做?


您好

證人基於個人因素考量,希望請求與被告隔離進行訊問。然而訊問證人過程除了詰問、具結外,被告也有權利針對證人對質或詰問。因此除了性侵害案件、秘密證人可採用雙向設備外。
除非證人確有在被告面前不能自由陳述的情形,法院則可在證人陳述時暫命被告退庭,但按刑事訴訟法169條,在陳述之後仍須再賦予被告與證人對質或詰問的機會,故證人想完全不與被告碰面的情形,除了性侵案件、秘密證人外,尚無法為之。

以上供您參酌

理旭法律事務所 許宏迪律師

A:  陽先生你好:
你可事先打電話告訴本案承辦書記官或在作證當日在法院入口處向門口駐衛警或是志工說明來意,替您聯絡承辦人員,他們將會您帶到證人休息室,等待開庭,不會讓您與被告或告訴人碰面,以免您於庭訊前受干擾。開庭時,可請求法官利用指認室讓您與被告區隔。作證完畢,無再訊問或對質、詰問之必要者,您可請求法官准許先行退庭;同時退庭時,您可請求區分走道,避免與被告同時離開法院。如有安全顧慮或受騷擾之虞,必要時可請求法官指派法警護送您離開法院。
黃律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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