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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監察人有權利查合併之前的會計帳嗎?

監察人有權利查合併之前的會計帳嗎?


kOOOOOOOOOOO 發問於 2017-08-30 | 台中 | 傳統製造業

Q: 我們公司原本是"有限公司"只有三位股東,後來我們老闆又找了一些朋友投資,另設立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並在104年10月時兩家做合併(股份有限公司買股權),現在監察人要求查帳,我們可以依法拒絕他們查104年10月合併前的會計帳冊嗎?

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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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監察人應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並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公司法第218條第1項)。此所謂簿冊文件,不以歷屆股東會議事錄、資產負債表、股東名簿及公司債存根簿為限(經濟部104年3月10日經商字第10402404610號函),實務上,凡公司監察人行使監察權職權所及之資料,主管機關常從寬認定准許。

至於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因其權利義務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公司承受(公司法第319條準用第75條)。從而,貴公司承受消滅公司之義務,必須提供簿冊文件供監察人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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