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煩請大律師解惑,本人有一債權,然債務人已經往生,後由債務人之姊妹兄弟繼承了其名下持分之土地,故本人對其五名繼承人發出支付命令.後於20天期限時,僅其中一人提出異議.而此異議效力可否及於其他四人?若不及於其他四人,我應該如何取得支付命令確定以便執行?謝謝
A:
煩請大律師解惑,本人有一債權,然債務人已經往生,後由債務人之姊妹兄弟繼承了其名下持分之土地,故本人對其五名繼承人發出支付命令.後於20天期限時,僅其中一人提出異議.而此異議效力可否及於其他四人?若不及於其他四人,我應該如何取得支付命令確定以便執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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