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我將近一年前有跟大陸廠商叫貨做販賣的動作,
但最近被保智大隊以疑似販賣仿冒品而被帶回去偵查,
但我之前都有跟廠商確認過他們是正品工廠,
廠商也有提供發票或相關資訊佐證,
想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該怎麼為自己做辯護?
聘請律師能不能夠幫助我這個案件?
謝謝!
A:
您好:
如果能證明不知所進貨之物品為侵害商標權之物品,主觀上應無違反商標法之犯意,不過這要看相關事證而定。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指教,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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