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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休息時間要求參與活動


張OO 發問於 2017-08-09 | 台北 | 服務業

Q: 公司要求員工中午休息時間參與主管的登山活動,並登山結束後回公司繼續工作
員工已明確告知不參與此活動,但主管告知告知是"都要參加的,且這是團隊合作,不參與會引人觀感不好...."等回覆
並無提及是否列入加班,請問是否有符合現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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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司要求員工中午休息時間參與主管的登山活動,並登山結束後回公司繼續工作
員工已明確告知不參與此活動,但主管告知告知是"都要參加的,且這是團隊合作,不參與會引人觀感不好...."等回覆
並無提及是否列入加班,請問是否有符合現今法律


您好

只要您與公司間的勞動契約有明訂上班的時段,則中午的休息時間若經公司主管要求參與活動,
即屬事實上雇主未予勞工休息(仍要求勞工於職場待命或提供勞務),仍屬工作時間,其逾法定正常工時工作者,雇主應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給付延時工資。

以上請您參考

理旭法律事務所 許宏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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