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於106年7月1日起接下頂讓的一家餐飲業,為了維持運作,就讓舊有的員工留任,但有位員工就在7月提出,無法配合公司需午餐及晚餐時段上班,下午空班休息的制度,此員工要求需支付他一個月的薪資的資遣費,但事實在負責人轉移到我身上後,換新負責人後此員工只替公司工作了一個月(7/1號開業 - 7/24提出因無法配合時段故做到月底離職),那新負責人需要承擔甚麼費用?
A:
於106年7月1日起接下頂讓的一家餐飲業,為了維持運作,就讓舊有的員工留任,但有位員工就在7月提出,無法配合公司需午餐及晚餐時段上班,下午空班休息的制度,此員工要求需支付他一個月的薪資的資遣費,但事實在負責人轉移到我身上後,換新負責人後此員工只替公司工作了一個月(7/1號開業 - 7/24提出因無法配合時段故做到月底離職),那新負責人需要承擔甚麼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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